PPT.15| 心理師法

PPT.15| 心理師法
PPT. 💊 15
Prep Pill Today | 每日高效複習膠囊

「每天 15 分鐘,不讀冗長簡報,吞一顆精準提煉的學習膠囊。」

📅 2026/10/06 (TUE) 📚 諮商實務與法規 🎯 心理師法總則與應考實習資格

💊 今日核心概念

《心理師法》第 1 至 6 條確立我國心理師「專門職業雙軌制」(諮商與臨床)。第 2 條明定應考資格需具備相關研究所碩士學位、修畢法定核心學分,並經「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」。《心理師法施行細則》第 1 條之 4 具體規範實習認定門檻:需於合格機構全職實習「滿 43 週」且總時數「累計達 1500 小時以上」,並包含「個別督導至少 50 小時」。第 6 條明訂「名稱專用權」,非領有證書者禁用心理師名稱。

⚠️ 考題常見包裝(防坑指南)

法規選擇題常在「數字門檻」、「主管機關」與「名詞界線」挖坑:
1. 實習數字混淆:常出現「滿 40 週」、「累計 1200 小時」或「督導至少 30 小時」等錯誤干擾項。謹記黃金標準:43 週、1500 小時、個別督導 50 小時。
2. 兼職實習不能折抵:碩二課程兼職實習(Practicum)屬於課業學分,不得折抵全職實習(Internship)之 1500 小時。
3. 主管機關歸屬: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(非教育部);請領證書由衛福部核發;名稱專用違規依第 42 條裁罰新臺幣 3 萬至 15 萬元。

🛋️ 一分鐘臨床應用實例

某企管顧問中心講師僅受過短期焦點解決訓練,未具心理師資格,卻於社群文宣刊載「資深諮商心理大師,提供 1 對 1 心理諮商與潛意識能量治療」。
法規辨識:該名講師名片及宣傳已涉及使用混淆性名詞,違反《心理師法》第 6 條名稱專用規定,衛生局得依第 42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;若實質執行臨床/諮商診斷處遇,更構成無照執業之刑事處罰。

📝 今日自我檢核題

依據《心理師法》及《心理師法施行細則》之相關規範,下列關於專技高考諮商心理師考試應考資格與法規總則之敘述,何者最為正確?

(A) 碩士在學期間修習之兼職實習若表現優異且時數充足,得報請主管機關折抵全職實習週數
(B) 全職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認定基準,應在經核定之實習機構連續實習滿 43 週且時數累計達 1500 小時以上,並含個別督導至少 50 小時
(C) 未領有心理師證書者,只要在招牌或文宣註明「不具醫療行為」,即可自由對外使用「諮商心理師」名義執業
(D) 心理師法之主管機關,在中央為教育部,在地方直轄市與各縣市則為各級教育局
👉 點擊查看【正確答案與防坑解析】
正確答案:(B)

💡 解析點評:此題考查應考資格與施行細則之精準規定。(B) 完全符合施行細則之認定標準(43 週、1500 小時、個督 50 小時)。(A) 兼職實習為在學課程領域科目,不可折抵為期一年的全職實習;(C) 心理師法第 6 條採「嚴格名稱專用」,非領有證書者一律不得使用,無論有無加註警語;(D) 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,地方為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衛生局。

PPT.15 每日高效複習膠囊 | 陪你一步一腳印穩健登上榜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