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PT.15| 法規-職業登記與繼續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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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T. 💊 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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📅 2026/10/07 (WED) 📚 諮商實務與法規 🎯 執業登記與繼續教育換照

💊 今日核心概念

《心理師法》第 7 條確立「執業登記制」:領有心理師證書者,需向地方主管機關(衛生局)申請執業登記並領取執業執照始得執業。執照有效期間為 6 年,期滿需檢具「每 6 年完成繼續教育證明」辦理換發。這項制度在倫理學上具有深刻的「免受傷害權(Nonmaleficence)」與「維持專業勝任力(Competence)」意涵,確保專業知識與法規意識隨時代更新,預防因技術退化損及當事人福祉。

⚠️ 考題常見包裝(防坑指南)

命題委員極愛在「法律名詞」與「行政期限」設計誘答陷阱:
1. 證書 vs 執照:國考及格由中央衛福部核發「心理師證書」(資格身分,終身有效);實際執業需向地方衛生局領取「執業執照」(效期 6 年,需換發)。
2. 停業/歇業申報期限:第 10 條明定停業或歇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「30 日內」報請原發照機關備查(常被竄改為 7 日、14 日或事前申請)。
3. 執業處所限制:第 9 條規定執業以「一處為限」,但「機構間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」不在此限;第 11 條強制「業必歸會」,應加入所在地公會。

🛋️ 一分鐘臨床應用實例

心理師小陳因懷孕與生涯規劃,預計暫停心理諮商所之業務 8 個月。
法規與倫理處遇:小陳應於停止執業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,向執業所在地衛生局完成「停業報備」。更重要的是,在倫理上需提前與所有進行中的當事人討論結案或轉介,妥善封存諮商紀錄(第 12 條規定至少妥善保存 10 年),避免造成「當事人遺棄(Abandonment)」的倫理傷害。

📝 今日自我檢核題

依據《心理師法》第 7 條至第 12 條之執業規定及專業倫理意涵,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?

(A) 心理師領有考選部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後,即可在個人工作室執行諮商業務,無須請領執業執照
(B) 心理師執照要求每 6 年更新並完成繼續教育,在倫理學上係為維繫專業勝任力以實踐個案免受傷害權
(C) 心理師若因育嬰留職停薪暫停執業,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14 日向原發照機關申請核准停業
(D) 心理師決定永久結束諮商業務(歇業)時,為徹底保障當事人個人隱私,應即刻將歷年諮商紀錄予以全數銷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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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答案:(B)

💡 解析點評:此題剖析執業法規與倫理價值之連結。(B) 正確:繼續教育制度立法意旨即在藉由強制性進修維持專業勝任力(Competence),具體實踐專業倫理之「不傷害(Nonmaleficence)」原則。(A) 執業必須向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並領得執業執照;(C) 停業或歇業係自事實發生之日起「30 日內」報請備查;(D) 第 12 條規定諮商相關紀錄至少應妥為保存「10 年」(未成年人紀錄須保存至成年後 10 年),不可任意銷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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